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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行政院秘書處七十八年八月十五日台七十八經字第二二零二六號函就行政院經建會於七十七年九月陳報行政院之「國土資訊系統綱要計畫(草案)」核示:「本案核有需要原則同意。並請經建會立即協調內政部成立工作小組,推動本計畫」。 依據該綱要計畫中第六節 ---- 計畫之實施方面:「本綱要計畫係屬發展構想,為順利推動國土資訊系統之建立,宜即籌組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進一步研訂發展計畫與實施方案確定具體工作項目、實施程序、分工執行單會、經費與來源及執行管考等,以成為政府施政計畫,組成各級推動組織全力施行之。」 該綱要計畫係屬兩年之工作計畫,依其發展構想,內政部應於兩年內辦理各類地理資料庫整體規畫及最基礎之調查與研究工作,並加強人員訓練,以奠定爾後推廣之基礎。同時應研訂「國土資訊系統實施方案」,作為爾後長期發展之依據。 二、成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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